《RoHS指令》 (2011/65/EU) 限制了在电气电子设备和相关车辆中使用某些危险物质。这些限制旨在保护环境、增加回收利用率,以及尽量减少员工与危险物质的接触。危险物质包括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、阻燃剂多溴联苯 (PBB) 以及多溴联苯醚 (PBDE)。RoHS 附录 II 于 2015 年 6 月新增了 4 种新危险物质: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)酯 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 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(DIBP)。
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类似立法已生效或正在编制中。
另请参阅:http://ec.europa.eu/environment/waste/rohs_eee/legis_en.htm
艾迈斯欧司朗 RoHS/REACH 符合性声明:
下载 (568.8 KB)艾迈斯欧司朗声明
物质/应用 | 基于均质材料中所占重量允许的最高浓度值 |
---|---|
铅 (Pb) | 0,1 % |
汞 (Hg) | 0,1% |
镉 (Cd) | 0,01% |
六价铬 (Cr6+) | 0,1% |
多溴联苯 (PBB) 多溴联苯醚 (PBDE) | 0,1% |
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)酯 (DEHP)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(BBP)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(DIBP) | 0,1 % (2019 年 7 月 22 日起,电气电子设备中禁用) |
欧盟关于汽车产品的类似物质要求已生效(《报废车辆 —— ELV指令 》 2000/53/EC)。艾迈斯欧司朗的产品均符合本指令。
如有需要,艾迈斯欧司朗将通过行业数据库 IMDS® (www.mdsystem.com)、 BOMcheck® (www.bomcheck.net) 或标准符合性证书提供声明。